第八章裁判员、记录台人员和技术代表:职责和权力
第46条:主裁判员:职责和权力
主裁判员应:
46.1 检查和批准在比赛中使用的所有器材。
46.2 指定正式的比赛计时钟、进攻计时钟、秒表,并确认记录台人员。
46.3 从主队提供的至少2个用过的球中挑选比赛球。如果2个球中没有一个适宜作为比赛球,他可在提供的球中挑选最好的。
46.4 不允许任何队员佩戴可能对其他队员造成伤害的物品。
46.5 执行跳球开始第1节和管理掷球入界开始所有其他节。
46.6 当情况需要时有权停止比赛。
46.7 有权判定某队弃权。
46.8 在比赛时间结束时,或在任何他认为有必要的时候,仔细地审查记录表。
46.9 在比赛时间结束时核准记录表并在上面签字,终止裁判员对比赛的管理以及裁判员和比赛的联系。裁判员的权力应从预定的比赛开始时间前20分钟到达比赛场地时开始,当结束比赛的计时钟信号响并被裁判员认可时,裁判员的权力结束。
46.10 在签字之前,在记录表的背面记录:
·任何弃权或取消比赛资格犯规。
·任何队员、球队席人员在早于预定比赛开始前20分钟或者在比赛时间结束和核准记录表并签字之间发生了违反体育道德的行为。这种情况下,主裁判员(技术代表, 如果到场)必须向竞赛的组织部门送交详细的报告。
46.11 每当有必要或裁判员的意见不一致时做出最终的决定。为做出最终的决定,他可与副裁判员、技术代表(如到场)和/或记录台人员商量。
46.12 有权在赛前批准和使用即时回放系统(如果提供),在他在记录表上签字之前决定:
·在每节或决胜期的最后时刻:
——一次成功的投篮出手是否在结束比赛的比赛计时钟信号响之前。
——比赛计时钟是否还剩和还剩多少时间,当:
·投篮队员出界违例。
·进攻时间违例。
·8秒违例。
·在比赛时间结束之前宣判一起犯规。
·当第4节和每一决胜期比赛计时钟显示2:00分钟或少于2:00分钟:
——一次成功的投篮出手是否在进攻计时钟响之前。
——在宣判犯规前是否投篮出手。
——辨认哪名队员使球出界。
·在比赛的任何时间:
——投篮是算2分还是3分。
——在比赛计时钟或进攻计时钟发生故障后,它们应该修正多少时间。
——辨认正确的罚球队员。
——辨认在一起打架中涉及的球队人员和随队人员。
46.13 有权对本规则中未明确规定的任何事项作出决定。
返回搜狐,查看更多